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首页 | 安都简介 | 法律动态 | 安都风采 | 典型案例 | 业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法律查询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站内公告
  会员登录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超级搜索引擎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网络搜索
  
  热门法律TOP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您现在的位置:经典法律>>正文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查看权限: 普通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安都在线 来源:北京市安都律师事务所 阅读次数: 4988 发表日期: 2010-12-6 9:3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审判,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审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审判,以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案件数量大。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3.95万件,占人民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85.77%,结案标的额20528.51亿元。三是增长速度快。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97.58万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四是新型案件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涉及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五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很大。

  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平等保护、注重效果等司法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针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37个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今年以来,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地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许多好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借款、保险、破产等民事案件379.37万件,结案标的额9889.85亿元,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依法促进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贯彻意见,采取切实措施,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注重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规范驰名商标保护,明确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连续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和 “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定期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推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妥善审理涉奥运会、世博会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奥运会、世博会顺利举办。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6872 件,与前五年相比年均增长112.66%,为激励自主创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认真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促进改革开放。各级法院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年”活动,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案件的审理,优化投资环境;制定审理船舶碰撞等纠纷的司法解释,维护良好的航运秩序。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66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58.41%;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90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22.89%。注重维护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审结涉港民商事案件15596件、涉澳案件769件、涉台案件9022件,分别比前五年年均增长24.03%、8.92%和11.87%。

  (二)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针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婴幼儿奶粉事件和玉树特大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因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330.9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72.35万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53.77万件,电信、服务及产品责任案件80.70万件。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征用、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以及汽车、家电、农机具下乡等案件,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结涉农民事案件54.27万件,比前五年年均增长45.29%。为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推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制度,法院开放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为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不断完善民事审判远程立案、预约办案、视频审判、电子签章等工作规范;在偏远地区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审理案件,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方便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加快诉讼场所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与程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三)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加强调解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引导广大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828.53万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 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好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制度和机制建设。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就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监督审判活动的作用。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393771件。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民事案件已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32%。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把更多的案件交由中级、基层法院审理,使上级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建设,许多法院设立环保法庭,进一步发挥了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由3122个基层法院和1万多个派出法庭审理,占人民法院各类一审案件的85%以上。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331.32万件,结案标的额14444.02亿元;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504.37万件,结案标的额2107.64亿元。最高人民法院确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基层工作方针,着力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司法环境,确保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作为人民法院干警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积极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改革人员招录办法,为西部法院定向培养法律和双语人才,缓解法官断层状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以来已完成对三千多名基层法院院长的轮训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一万余名人民法庭庭长的轮训,着重提高院长和庭长把握工作大局、善于做群众工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改善了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

  (六)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着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为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法院大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倡导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下发并严格落实《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大力开展司法廉洁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宣传推广宋鱼水、陈燕萍、任秋华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方法,激励广大法官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民事审判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不够强,对能动司法的认识不到位,不善于把民事审判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有的法官对司法的人民性认识不到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导致有的案件质量不高,当事人长期上访;有的法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抗不住干扰,经不住诱惑,还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致使队伍中发生违纪违法情况。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二是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管辖权上提一级,客观上带来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数量大幅上升、办案压力急剧增大、息诉罢访任务空前繁重的新问题。同时,由于新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总体上逐年上升,全国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年均结案达到94.19件,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结案多达数百件,办案压力大,工作强度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不利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划定四级法院的职能分工,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有效加强民事审判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80%以上是民事案件。民事审判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基层。当前影响基层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由于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一些基层法院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特别是在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有的基层法院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配置上不够科学合理,有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严重滞后于民事审判工作需要,制约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有的基层法院外部干扰因素较多,不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等。

  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体现的是法律权威和法治权威,主要靠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活动来树立,同时也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维护。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面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立足自身,迎难而上,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审判管理,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当前,要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认同。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促进民事审判公正高效。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民事案件绝大部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进一步明确全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尊重民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近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实现审判环节协调有序、审判质量控制有效、审判行为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

  三是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基础。针对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不足的现实情况,要在司法资源上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办案需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把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作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

  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不断拓宽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努力使广大民事法官的为民意识更加牢固、便民措施更加完善、惠民效果更加显著。继续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回避制度和问责制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

  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鉴于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当事人依法维权意识强、履行义务意识弱,对胜诉的期望值过高、对败诉的承受力过低等特点,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强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尊重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快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职能的充分发挥,构建有利于强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自我纠错能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简易程序,建立小额案件一裁终局的速裁制度,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既尊重司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证据制度;加快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支持。三要加大对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对民事审判任务重的法院,特别是对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在编制、待遇、装备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矛盾化解,事关社会管理创新,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事法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始终不渝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录入:北京市安都律师事务所 责编:安都在线]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网站管理 | 超级搜索 | 自选风格 
尊严来自实力
Copyright© 2005-2010 北京安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吴迪 站长邮箱:invincible.wudi@163.com
建站时间:2008-8-31
 备案号:京ICP备10217343